人的一生都會犯下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錯誤,而作為為民服務的司法機關和人一樣,在其履行為民司法職能的過程中也會犯錯。但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給冤案、錯案的當事人道歉,一直是司法機關難以逾越的障礙。
近年來,司法機關逐漸認識到道歉的重要性,不少法院在改判無罪或冤案平反后,紛紛以鞠躬道歉、公告道歉、當庭道歉等方式積極糾錯。比如,2010年,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到趙作海家里鞠躬致歉;2014年,內蒙古高院常務副院長趙建平將案件再審判決書送到呼格吉勒圖家中,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并鞠躬道歉;2015年,安徽高院在《亳州晚報》上刊登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向他們賠禮道歉;2016年,海南高院副院長傅勤向出獄的陳滿鞠躬致歉并送上5000元慰問金。這是司法機關樹立司法公信力和建立、發(fā)展與廣大群眾間良好關系的第一步,也是司法走向文明的標志。
也許一聲道歉、一個鞠躬并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能撫慰冤案受害者的全部精神傷害,但道歉是正視問題、反省錯誤、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是社會文明的應有之義,是司法文明的修復機制。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司法機關也是如此,犯錯在所難免,只有知錯、改錯才能求得進步。當?shù)狼赋蔀榈囊环N工作常態(tài)的時候,司法機關就會得到所需要的接納、支持與理解,品嘗到道歉的益處,走上文明的坦途。(段金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