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項目貸款列入財政預 算管理的議案》的決議
。2016年6月30日保山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項目貸款列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議案》及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李宗華所作議案說明的報告和市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關于議案的審查報告進行了審議,同意市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提出的審查意見,決定批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議案。
會議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建設項目資金的監(jiān)管,切實加強對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有效監(jiān)督,嚴格按照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范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確保?顚S,充分發(fā)揮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該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自覺接受監(jiān)督。市人大常委會將適時進行視察或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