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勢不減!隆陽法院連續(xù)審結兩件涉黑惡案件
2020年9月15日至9月16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qū)人民法院連續(xù)審結兩件涉黑惡案件,進一步擴大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影響力。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白風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以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對被告人李維等六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罰,共計判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
2020年9月15日,隆陽區(qū)人民法院對由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白風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一案進行宣判。該案被告人白風系吳紹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一般參加者,該組織及組織成員在隆陽區(qū)范圍內大肆實施嚴重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白風伙同吳紹國、邵宗威等人,有組織地采用脅迫等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本案經開庭審理,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案件事實、證據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并經隆陽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對被告人白風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2020年9月16日,隆陽區(qū)人民法院對由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維等人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包庇一案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進行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維身為警務人員,長期伙同被告人楊某甲在本區(qū)非法高利放貸,并糾集具有吸毒、刑事犯罪前科的被告人陳某、楊某乙、馬某某、郭某某等人非法討債,實施了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李維為糾集者,被告人楊某甲、陳某、楊某乙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外,被告人馬某某、陳某還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行為。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社會危害程度,經隆陽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被告人李維等六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罰,共計判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
隆陽法院將繼續(xù)以“六清”行動為抓手,以審判為中心,進一步推動涉黑涉惡案件依法快審快結,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強的責任擔當、更大的打擊力度、更實的工作舉措,全力以赴打好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收官戰(zhàn),為人民營造一個天朗氣清、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趙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