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保山市引進博士研究生公告
為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集聚和儲備一批高層次優(yōu)秀人才,奮力開創(chuàng)新時代保山高質量跨越發(fā)展新局面,根據《中共保山市委辦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保山市引進人才辦法(試行)〉的通知》(保辦發(fā)〔2019〕4號)等文件精神,經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2019年保山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引進博士研究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則
堅持事業(yè)引才,服務發(fā)展,發(fā)揮作用;堅持服務引才,精準施策,示范帶動;堅持適當待遇引才,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
二、崗位需求
符合保山市產業(yè)發(fā)展需要的農特產品加工、新材料、輕紡、信息、旅游文化、現代物流、生物制藥和大健康、先進裝備制造等行業(y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應聘人員正式聘用后,安排在保山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工作(在職在編機關、事業(yè)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申請調動到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
三、引才范圍和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在職人員應聘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年齡不超過在4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2019年4月26日。
四、引才條件
(一)引進的國內博士研究生必須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引進的非中國籍博士研究生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國法律法規(guī)。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到禁考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均不得參加應聘。
五、引才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2019年4月26日在保山市人社局網站(http://www.baoshan.gov.cn/bmym/bssrsj.htm)、保山先鋒網(http://zswldj.1237125.cn/html/bs/index.html)和保山新聞網(http://m.adtecsupport.com/)發(fā)布引進人才公告。
(二)報名方式和時間:此次引進人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填寫好《保山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引進人才報名表》,連同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等材料掃描后于2019年5月9日8:30至2019年5月16日17:30期間將上述材料的電子版發(fā)送至QQ郵箱200831086@qq.com進行網上報名(2019年應屆博士研究生畢業(yè)證、學位證等可到資格復審時提供)。
(三)資格審查:由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確定面談人員:根據報名情況,結合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按實際報名人數進行面談。
(五)面談時間和地點:屆時另行通知。無法聯系或未按要求按時到場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談。
(六)面談:面談在監(jiān)督人員的監(jiān)督下,由組織人社部門、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與并打分,面談成績按100分計算,取綜合平均分,75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談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的引才環(huán)節(jié)。
(七)確定具體崗位:根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結合我市實際確定單位和崗位。
(八)確定簽約對象:面談成績大于75分及以上者,擇優(yōu)簽約。由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與被簽約對象現場簽訂引進人才協議書,簽約人員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張(簽訂引進人才協議書適用于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非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面談后擬引進的可直接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
(九)資格復審: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時間待定。
(十)體檢:由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一)考察: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
(十二)公示。引進的國內人才通過保山市人社局網站(http://www.baoshan.gov.cn/bmym/bssrsj.htm)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辦理聘用手續(xù)。引進非中國籍人才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三)聘用。
六、政策待遇
(一)崗位確定
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聘任為事業(yè)單位七級普通管理崗位。聘用滿2年后,根據崗位履職情況和考核結果及本人意愿,符合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可按程序調任到黨政機關任職,并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xù)。也可留在事業(yè)單位繼續(xù)任職或轉入市管國有企業(yè)任職。工作表現優(yōu)秀的,可作為處級后備干部進行培養(yǎng)。
(二)待遇
聘用后待遇按國家關于事業(yè)單位新招聘人員的有關政策和用人單位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享受以下待遇:
1、工作生活補貼。經認定的引進人才,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2萬元的標準發(fā)放工作生活補貼。享受月工作生活補貼的引進人才,必須連續(xù)、全職在保山工作不少于1年,時間從保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之日起算。未滿1年服務年限退出的,月工作生活補貼等,按原渠道全額收回,返還財政。月工作生活補貼認定核準后,逐月審批,按月撥付兌現。引進博士研究生享受月工作生活補貼周期不超過5年(最多達120萬)。
2、住房保障。在保山工作期間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作為過渡性周轉用房使用。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在保山工作年限滿5年的,可以按成本價購買保山市屬國有企業(yè)開發(fā)的商品房。
3、科研支持。積極推薦和支持引進人才申報科研計劃項目,對引進人才在重大科技攻關、重點實驗室建設、創(chuàng)新平臺搭建及其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支持。
七、紀律和要求
(一)對違反紀律和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取消引進資格。
(二)堅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實行回避。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好職責,引才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未盡事宜由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和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八、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李老師:0875-2162447
鄭老師:0875-2166131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4月26日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