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委編辦:推行“崗位互助管理” 跨出自身建設新一步
本網訊 2016年10月實現機構獨立設置后,針對現有人員不足、工作職能逐步增加、人力資源調配有限等實際問題,昌寧縣委編辦及時制定《崗位互助管理辦法》,秉持提高工作效率、優(yōu)化服務水平、提升綜合素質的理念,推行“崗位互助管理”工作模式,堅實跨出部門自身建設嶄新一步。
科學設置崗位。全面梳理各項工作職責,按機構職能職責、常規(guī)工作、階段性工作等不同性質劃分,共設置3大類17個崗位。其中,機構職能職責類分設主任職責崗、副主任職責崗、綜合股職能崗、機關事業(yè)股職能崗、審改股職能崗、登記管理股職能崗,常規(guī)工作崗類分設黨務崗、群團崗、會計崗、出納崗、人事崗、綜治維穩(wěn)崗、宣傳思想崗、檔案管理崗、后勤事務崗,階段性工作類分設扶貧掛鉤崗、公益志愿崗。
高效安排分工。明確崗位責任到人,每個崗位均設置第一責任人和互助責任人各一名。職能職責類崗位的第一責任人為對應股室負責人,按“三定方案”的相關要求,對本股室所涉及工作事項負總責,互助責任人以當年度分工文件明確。常規(guī)工作類、階段性工作類崗位的第一責任人和互助責任人,以當年度分工文件明確,由第一責任人負總責。所有崗位,由第一責任人所在股室的分管領導對工作落實程度及崗位互助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2017年,平均每名干部職工承擔2—3項主責事項、3—4項互助事項。
嚴肅責任追究。在崗位互助執(zhí)行中,由第一責任人視情況提出需互助的工作事項,互助責任人無特殊情況不得推諉或拒不互助,同時,第一責任人要提供相關工作依據、工作程序及落實要求等。凡因崗位互助執(zhí)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經班子會議研究后,對當事人實行內部通報。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以上的,年度取消評優(yōu)評先資格。
大幅提升績效。推行“崗位互助管理”工作模式后,在崗位第一責任人因公外出或請假離崗期間,由互助責任人代行崗位職責,實現“離崗不誤事”、“缺崗不缺人”。全體干部職工既把主責事項牢記于心、熟練掌握,也把互助工作事項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熟悉其政策規(guī)定和工作程序,有機形成“人人爭當主責能手”、“人人爭做互助標兵”、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相互支持相互補臺的良好工作格局。(王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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